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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收购”知识的产业链需要改改了

  日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9岁退休教授赵德馨,因中国知网擅自收录其160篇论文与后者打起官司并获赔70多万元引发关注,仅微博平台阅读量逾2000万,知乎平台讨论量超100万。12月9日,赵德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知网必须要改革,不能输了官司就下架我的文章。”

  一例有关著作权的纠纷为什么能引起这么大的舆论反响?第一,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重视,“知识有价”越来越成为社会共识;第二,维权举证成本、获赔收益比例失衡的现状,使大多数人知难而退。知网作为当下最大的学术百科知识库,号称知识基础设施工程,而年近九旬的老教授能与之死磕到底颇有“螳臂当车”之感,最终胜诉获赔,更彰显不易;第三,也可能是扩大该事件讨论面最重要的一点,便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知网的关联受众迅速增加,而知网本身各种机制的不合理早已使用户怨声载道,一个得到2000多网友赞同的评论如此说:天下苦知网甚久。

  老教授说:“我写的文章登在学术期刊上面,学术期刊当年给了我稿费,但是知网既不通知我,也不给我一分钱。”显然,老教授的疑问背后的逻辑是,自己投稿给了期刊,但并没有投稿给知网,期刊付了稿费,为什么知网可以不经授权上网并提供下载服务,不付稿费。

  这里边是一个三方关系,即老教授-期刊-知网。在老教授-期刊一方,老教授投稿给期刊时有投稿须知,须知载明出刊后将会把期刊编入数据库,“编入数据库的著作权使用费包含在编辑部所付稿酬之中”。而在期刊-知网一方,两方签订《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协议许可知网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数字化复制权等权利。于是,通过“编入数据库”这样极度概括性的投稿须知,再通过出版合作协议,老教授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就这样让渡了。

  这不合情也不合法,仅仅一项编入数据库的须知居然会丧失网络传播权,这不是套路是什么?判决书如此写明,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案中,投稿须知仅有告知稿件一经采用将编入数据库等文字表述,不涉及其他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及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故投稿须知不具备许可使用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必要内容,不能视为杂志社与赵德馨达成了关于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

  并且,文章上网后供用户付费下载,盈利巨大。根据知网流量计费标准表,期刊全文下载的金额从0.5元/页至1元/页的价格不等,通过上述一个须知一个协议,这笔钱就与作者真正没有一毛钱关系了。而杂志社和知网通过相对代价很小的纸媒稿费,就获取了更大利润的协议收入或下载收入。

  在现实生活的作者投稿中,倘若不接受该“投稿须知”条款,则文章无法发表,而如果这样的须知条款和后续运作模式成为投稿惯例,便意味着知识生产者的成果完全不被尊重,原作者想要在知网上查看自己的文章需要付费更是讽刺。可以说,“编入数据库”的投稿须知既绑架了作者,也为后续盈利扫清了障碍。

  作者投稿可以不在乎钱,但起码的分配规则必须公平,应当说,赵德馨教授有较高知名度,能够通过诉讼而获得较高的经济赔偿。而对于更多被薅被割、在维权上耗不起的青年作者,或许就只能忍气吞声。显然,保障看不见的群体的权益,必须作出相应的改变,尤其要改革知网“收购”知识这条产业链。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QRGAU2R05129Q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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